监视居住可以延期吗
时间:2023-03-29 18:02:07 49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监视居住是不变期限,不可以延期。法律明确规定期限是六个月。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而六个月后是只可以转取保候审或者(证据充分)可以拘留、报检察机关批捕,证据不足解除强制措施.

一、哪些人能适用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的情形。监视居住的情形,与取保候审基本相同,但它们都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只能择一使用,不能同时并用。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育自己婴儿的妇女。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司法机关在法定期限届满尚不能办结案件的。

5、公安机关申请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的。

6、持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追究刑事责任.但又不需要逮捕的。

二、监视居住到期后怎么办

监视居住决定由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协助执行。

犯罪嫌疑人在被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期间,不能离开居住住所(含指定居所),确有需要要离开的,应向执行监视居所的机关报告,得到同意后方可离开。

监视居住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应当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具体程序为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查,检察长或公安局长决定后,通知办案机关,并将解除决定书送达给嫌疑人。

监视居住也是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中的一种,当然此时也是要满足了规定的条件之后,那么才能对刑事案件的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监视居住,这里面就包括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情况。按照《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一般监视居住的期限为6个月,而到期之后,往往就是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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