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一方人数众多或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得停止执行判决或裁定。因此,民事判决终审后,当事人仍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再审。
我对中院民事判决不服怎么办
如果是一审的,可以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刑事判决为10日)向上一级法院上诉,由上级法院重新审理和判决。如果是二审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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