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当事人起诉行使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法院审理的时间则一般是六个月内。如果协商处理的,则需要几个月的时间。代位求偿制度是指在财产保险中,由于第三者的过错致使保险标的发生损失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给付了保险金后,得在其赔偿金额的限额内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代位求偿权的实质条件
在交通事故中申请使用代位赔偿有前提,就是您的车已经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保险(如车辆损失险等),否则保险公司是不会受理代位追偿的申请。另外代位追偿只适用于车损险,不包括人身伤亡。因此只要您投保了交强险和车损险,不是自己单方责任的话,以下情形可以申请保险公司代位追偿:
(1)对方车辆无保险
交通事故中,如果对方的车是新车还没有来得及上任何保险,或者保险到期未续交等情况,导致对方车辆是无保险的状态,在发生了交通事故后,对方当事人不给相关赔付的时候,可以向向自己所在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来赔偿车辆的维修费用,之后再由保险公司向肇事方索赔。
(2)对方无经济赔偿能力
肇事车辆车主没有赔偿能力,这时可以向自己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
(3)对方故意拖延或拒付赔偿
在交警部门已经出具了事故责任认定之后,对方耍赖或以各种理由拒绝、延期甚至是找不见人赔偿车辆的维修费时,当事人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
(4)对方拒绝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
交通事故中,一方对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拒绝签字。这种情况下,作为受害方的一方可以申请代位追偿。
(5)对方逃逸后有证据证明肇事车辆信息
在发生交通事故中肇事一方逃逸,另一方可以通过照片、行车记录仪甚至是录音记下肇事方的车牌号和车主的信息,然后向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
关于代为追偿的处理流程和所需手续,您可以单独联系我。
《保险法》第六十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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