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立保险代位追偿权应适用何种诉讼时效的议题,司法审判实践中出现了各种观点。
其中,有一种观点主张,因行使保险代位追偿权引发的诉讼案件,应当遵循普通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所谓“被执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届满之后,或者终审判决正式宣告之后,仍然拒绝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当法院针对某一民事诉讼做出判决,判定原告胜诉,但被告未能在赔偿问题上按照判决书所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并因此被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我们便可以将此被告称为此次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五条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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