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庭审结束后,能否看到当事人,取决于具体的判决,如果是无罪释放的,可以看到,如果是有罪的,不能马上看到。开庭后,未决犯不得按规定单独会见亲属;开庭时,亲戚可以在旁听席上远远地见到被告,但不能交流。例外之一是,家庭成员作为辩护人可以见面。《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可以作为辩护人,不限制辩护人必须是律师,充分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也就是说,如果家人是辩护人,开庭后可以见面。庭审是法院审判程序的核心阶段。审判程序可分为开庭前准备、法庭审判(即开庭审理)、生效判决执行等基本阶段。庭审的结果是裁判(即判决或裁定),法院作出的裁判在满足生效条件后成为生效裁判,生效裁判进入执行程序进行执行。所以开庭是严肃的,犯人不能随意见家属,以免影响判决的公正性。
结束了庭审后补充书面意见可以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法院庭审结束后,在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所以是可以提出补充意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
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
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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