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会决议是否需要自然人股东签章?
自然人股东为—个具体的人,个人享有并直接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义务,如参加股东会、查阅财务会计资料、领取股红等。股东会的决议应当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得到股东授权的人)作出,并由出席会议的股东签署。自然人股东可签字或盖私印(私印应该是能够证明是本人的才可以,比如在银行有过印鉴备案等)。法人股东可由法定代表人出席并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私印,也可由法人股东授权的其他人出席并签署决议。法定代表人可直接代表本单位(即法人股东),不用法人股东出具授权书。法人股东授权的其他人,应该有法人股东出具书面授权书,授权书应经法人股东签章及被授权人的签字,授权书方可生效。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方式是什么?
1、公司股东内部之间转让
公司股东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转让给公司其他股东,且不需要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
2、股东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
(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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