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没在一起如何证明我妈是我妈
时间:2023-03-07 08:51:57 32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和父母户口分开,并且离开原籍,不需要证明你妈是你妈,只需将你妈妈的户籍迁移到你现住的户籍,进行户口迁移即可。这是属于父母投靠子女(含农转非)落户的迁移办理,需经调查核实、上报审批的户口申报事项,对证明材料齐全的,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当场受理并填写《办理户口责任书》;对证明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向申请人予以说明并当场填写《办理户口补充材料书》,写清申请人应当补充的证明材料。

二,办理户口迁移的一般程序:

1,凡需要迁移户口的,必须收当事人提出申请;

2,提供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房屋产权证等资料;

3,并经过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是否同意迁移的意见;

4,户口接收地村委或者居委会出具是否同意接收户口的意见;

5,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以上资料准备好后,去户口迁入地派出所落户即可。

由母亲带身份证、孩子的出生证到孩子户籍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即可,因为孩子在上户口时,

户籍民警将出生证的副联撕下存档(出生证副联有孩子父母的身份信息),能够根据孩子的户口查找母亲的身份信息。

虽然农业户口不能与非农业户口共用一个户口本,但是,一个地址可以有两个或者以上户口本,称之为“一屋两(多)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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