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子过户后,原主还能追回吗?
时间:2023-07-14 10:42:11 37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要不回来了,签订合同再要的话属于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

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2、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3、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净身出户抚养费可以要回来吗?

净身出户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一个民间通俗说法。其是指夫妻一方在离婚时将夫妻共同财产、债权等净资产全部或者绝大部分给到另一方,自己并不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债权的情形。净身出户的一方在离婚后基本没有资产,一切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都必须重新积累,因此,在一段时间内净身出户的一方有可能会过得比较辛苦。净身出户的情况更多是出现在协议离婚中,且更多的是一方存在过错或者一方急于离婚的情况下。在诉讼离婚中,为了公平、人道起见,法院一般不会判一方完全净身出户。因此,净身出户的一方是否应当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只要男女双方同意,净身出户的一方给与不给孩子抚养费都是可以的。如果因净身出户的一方不同意支付抚养费而诉至法院,由于夫妻是否分得财产与其是否应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并不具有直接关联。因此法院一般还是会判决净身出户的一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至于抚养费金额多少则根据净身出户的一方收入情况等综合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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