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婚姻关系中如何共同承担债务?
时间:2023-09-08 11:00:10 32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夫妻共同债务不包括侵权债务。侵权之债并非用于维持夫妻共同生产和生活所必需的支出和投入,与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不符。但实践中对于侵权责任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仍存在一定争议,应当结合个案的具体情况进行确定。

夫妻共同债务不包括侵权债务。侵权之债并非用于维持夫妻共同生产和生活所必需的支出和投入,与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不符。但实践中对于侵权责任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仍存在一定争议,应当结合个案的具体情况进行确定。

【 疑 问 】 侵 权 之 债 是 否 属 于 夫 妻 共 同 债 务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以夫妻共同债务为认定标准。因此,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可以请求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因此,侵权之债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不包括侵权债务。侵权之债并非用于维持夫妻共同生产和生活所必需的支出和投入,与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不符。但在实践中对于侵权责任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仍存在一定争议,应当结合个案的具体情况进行确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以夫妻共同债务为认定标准。因此,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可以请求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因此,侵权之债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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