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裁决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4、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报告;
5、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
6、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
7、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
8、其他与裁决有关的资料。
法律依据:
根据市房地局去年发布的《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裁决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规定,房屋拆迁裁决主要有申请、审理、文书送达、执行四个步骤。
(一)申请。如果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提出申请,需提供申请书、身份证明、产权证或公房租赁凭证等资料。
(二)审理。在裁决过程中,裁决机关首先会听取各方陈述,认定补偿安置的事实是否清楚,并征询拆迁双方是否愿意进行调解。
(三)文书送达。送达裁决文书如申请书副本、裁决书等,必须有送达回证。
(四)执行。拆迁裁决书送达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应当按照裁决方案认真执行。
申请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公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自然人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资格证明、负责人身份证明;
2、委托别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必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必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3、申请公证的文件;
4、申请公证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必须提交有关财产权证明;
5、其他与申请公证有关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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