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公证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
1、拆迁人的法人资格证明和代表人身份证件,被拆迁人的身份证件和户籍证明,代管人、代理人的委托书或其他代管、代理权资格证明;
2、拆迁单位应提供县以上政府房屋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方案等;
3、被拆迁人应提供享有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书或证明材料;
4、房屋拆迁协议文本(公证处可以代当事人草拟);
5、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
拆迁公证时写谁的名字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放弃继承公证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哪些
申请人的户口本,身份度证或其他有关身份证明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般须复印两份);
有关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放弃遗产继承权声明书(须在公证机关公证员面前当场书写并签名);
申内请人所在单位人事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信件。
但各地可能会有差异,具体的还是容需要咨询公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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