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胁从犯不能脱离共同犯罪。威胁从犯是共犯的一种,只能存在于共同犯罪中,因此对威胁从犯的理解和认定不能脱离构成犯罪和共同犯罪的条件。根据刑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胁从犯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即在他人威胁下不完全自愿参加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发挥较小作用的人。【辟谣】共同犯罪必须是故意犯罪?真相:是的分析: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两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也就是说,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在犯罪主体中,共同犯罪必须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两个以上自然人、单位和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2、客观上,每个共同犯罪分子都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三、主观上,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意图。因此,共同犯罪是故意犯罪。提醒共同犯罪如何量刑?1、共同犯罪主犯的量刑需要根据犯罪行为的具体事实归属于法定刑期,主犯的刑期或刑期应当按照刑事责任一致的原则确定,不得从重处罚。二、对从犯而言,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是指刑事责任,而非比照主犯的宣告刑从轻.减轻处罚。其次,要看从犯犯罪行为的性质。在这种情况下的作用大小。
什么是胁从犯?
胁从犯,是我国刑法中特有的共同犯罪人的一种,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虽然参与了共同犯罪活动,但是受某种外来的力而被迫参加的,或者是因受蒙蔽而参与了犯罪,而且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比较小。因此,在共同犯罪人中,胁从犯所担负的刑事责任最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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