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一审判决的种类包括: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变更判决、确认判决和驳回判决。1、维持判决。维持判决是人民法院对被诉行政行为的肯定,是人民法院对原告一方诉讼请求的驳回,是人民法院对业已形成的行政法律关系的认可。
行政诉讼一审判决时间是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目前并未规定一审判决结案的具体时限,一审迟迟未判决,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1款规定: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2、撤销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否定评价,是司法机关纠正违法行政行为的最有效手段,它集中体现着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和制约。撤销判决分为全部撤销、部分撤销以及可以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撤销。3、履行判决。履行判决在性质上属于给付判决的一种。所谓给付判决,是确定当事人之间存在行政法律关系的前提下,判令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一定义务的判决。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3项规定: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60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履行法定职责,应当指定履行的期限,因情况特殊难于确定期限的除外。4、变更判决。人民法院判决变更具体行政行为,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具体行政行为系行政处罚行为,对非行政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不能直接变更;二是行政处罚有显失公正的情况。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1款第4项规定:行政处罚显失公平的,可以判决变更。5、确认判决。确认判决是对被诉行为是否合法的判定,通常是其他判决的先决条件。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57条和第58条把这种判决形式规定下来,弥补行政诉讼法未规定的不足,以满足行政审判实践的需要。确认判决包括两种情况:确认合法或有效与确认违法或无效。6、驳回判决。《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5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一)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三)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四)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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