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产权置换有没有补偿?拆迁产权置换,是指在原房屋或异地重建的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产权交换。被征收人丧失被拆迁房屋的产权,置换后又有被置换房屋的产权。产权交易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方式之一,其特点是以真实的形式反映征收人对被征收人的补偿。通常发生在被征收人不愿意拿到补偿款在市场上买房,被征收人为被征收人妥善安置提供经适房的情况下。住宅和非住宅均可采用产权交易方式,但不包括非公益性住房的附属物。在拆迁中的产权置换,就是房屋产权的置换。业主可以选择产权置换或货币补偿的补偿方式,但不能同时享受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因此,拆迁中不存在产权置换补偿。拆迁产权交易标准。被拆迁房屋的产权面积超过被拆迁房屋最大单位面积的,经拆迁人同意,业主可以申请多套房屋拆迁,但被拆迁房屋的总面积不得超过被拆迁房屋的法定总面积。
2。安置房平均成本价为1498元/m2,每套安置房的具体价格按不同楼层乘以楼层系数计算。拆迁房屋(含装修)价值与安置房价值的差额,应当予以结算。
安置房面积低于被拆迁房屋法定面积20%的,按照成本价收购被拆迁房屋;超过被拆迁房屋法定面积20%的,被拆迁房屋按被拆迁房屋市场价的10%购买。安置房面积小于被拆迁房屋法定面积的,拆迁人应当按照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值补偿被拆迁人。
拆迁产权交易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1。”“产权交易”是一种财产损害赔偿的方式,而不是一种财产交易行为。
现行拆迁法律法规对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用钱补偿被拆迁人房屋所有权的损失,即所谓的“货币补偿”;另一种是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被拆迁人进行补偿补偿被拆迁人的损失,即所谓的“财产交换”。当旧房子被拆除时,业主对旧房子的所有权已经丧失。因为拆迁使房屋所有权丧失,造成财产利益的损失,所以需要“补偿”。
无论是货币补偿还是住房补偿,其法律意义在于“补偿”。因此,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国务院拆迁条例》中签订的协议称为《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可见,所谓“产权交换”是一种财产损害赔偿行为,即将新房所有权转移到被拆迁人名下,以补偿原房屋所有权丧失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2.““房屋交换”是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行为,是一种财产交换行为。“房屋交易”和“产权交易”在法律意义上是完全不同的“房屋交换”是以私权自治为原则,房屋所有权主体对自己的所有权客体进行法律处罚,即相互转让所有权,取得对方房屋所有权的一种财产交换行为。财产对等要求两套房屋的所有权必须是现实的、可转让的。在“产权交易”补偿模式下,对被拆迁房屋进行注销登记,新房在初始登记后转让给被拆迁房屋。(二)“产权交易所”应当在交易所之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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