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届、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事故伤残鉴定后如何赔偿
工伤事故伤残鉴定后的赔偿按照伤残赔偿标准进行以下赔偿:
(一)医疗费;(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交通费、食宿费;(四)康复治疗费;(五)辅助器具费;(六)停工留薪;(七)护理费;(八)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伤残津贴;(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诸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诸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届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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