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公摊面积的,属于违法建设行为,应当由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并由城建或者城市管理局等机关实施强制拆除。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一、地面停车位产权归属应该怎么确定
地面停车位产权归属的确定方式是:因停车位占用的是业主共有的道路或产地停放车辆属于占用的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法律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二、物业有权处理业主的私产吗
物业无权处理业主的私产。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可以随意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需要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三、物业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内容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包括(一)公共服务。它是为全体用户提供经常性服务,是所有用户都可以享受到的。(二)专项服务。它是为某些用户群众提供的服务。(三)特约服务。它是为满足用户特别需要而提供的个别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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