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6年《中国教工》第5期有专家根据国务院下发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中第三条规定“基本养老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居民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认定中小学教师不属征缴范围之列。
二、《教师法》第三十条规定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退休教师教的退休金比例。
国内现行的养老金政策被称为“养老金双轨制。也就是说不同用工性质的人员采取不同的退休养老金制度。企业职工实行由企业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的“缴费型统筹制度;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退休金由国家财政统一发放。公务员养老不占用养老金,由财政统一支付。
养老金双轨制,是计划经济时代向市场经济转型期的特殊产物,所谓双轨制是指不同用工性质的人员采取不同的退休养老金制度。企业职工实行由企业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的“缴费型统筹制度;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退休金由国家财政统一发放。
养老金和退休金的最大区别是资金列支渠道不同,退休金由财政列支,养老金由养老保险基金列支;其次是计发办法不同,退休金是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政策计算待遇,养老金是按各地养老保险制度规定的养老金计发办法计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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