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按缴费工资8%缴纳
按照昨日公布的文件,此次养老金改革涉及全国所有按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近4000万的“体制内人员”将从吃财政饭转变为缴养老金,从单位养老转向社会化养老。
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将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
根据决定,基本养老保险方面,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本人缴费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不纳入缴费基数,低于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缴费,即“300%封顶、60%托底”。
在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副主任杨立雄看来,这一句“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决定中最重要的内容。“这确定了统账结合的结构,这个标准也与和城镇职工缴费结构完全一样。”
这意味着,并轨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职工的养老缴费和发放基本一致。体制内人员的养老保险将转变为单位和个人缴费、财政承担养老保险基金的兜底责任的多渠道筹资,形成单位、个人、政府共担的新机制。
2:单位职工须缴职业年金
决定提出,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此前,一些国企年金制度被外界诟病为“变相福利”。那么此次改革中提出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又是否面临同样的质疑?
杨立雄介绍,从国外的情况来看,企业年金是非常普遍的做法。他认为,我国企业中建立年金制度的不足10%,而其中多为国有垄断企业。但是机关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不能被称为“变相福利”。
杨立雄举例说,一些事业单位和机关的工作人员是高学历,目前医生和教师是事业单位的主要组成人员。假如一个人读完博士已经30岁的话,他离退休只有30年。如果一个城镇工作者16岁可以工作,同样在60岁退休,缴44年的养老保险。“那么退休后,他领取的养老金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高,这也是不公平的。”
一、教师补缴养老保险新规究竟发生了哪些改变
经过多年的政策准备,关于教师补缴养老保险及相关政策。2015年1月14日,《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发布,标志着养老金“双轨制”正式终结,3700万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企业员工一样,将纳入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与养老金“并轨”改革相配套的,是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同步实施。经过多年的探索,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此时的养老金与工资改革方案被相关专家认为已经成熟,能从制度上根本解决“双轨制”所导致的社会不公平问题。对于“中人”(已退休的“老人”沿用老办法,新参加工作的“新人”采取新办法)来说,养老保险将来的待遇结构将是“211”—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另外两个“1”分别是过渡性养老金和职业年金。
这次改革以后,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将同企业及其员工一样,都将履行缴费义务,由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的20%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按本人工资的8%缴纳养老保险费。与过去较高的替代率(即养老金占本人退休前工资的比例)相比,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的替代率水平将会明显下滑。
为了弥补改革前后的养老金待遇差,在过渡期内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在享有基本养老金之外,还将发给过渡性养老金,以确保过渡期内退休的人员待遇水平不降低。过渡性养老金,也就是对于“中人”来说,因过去年份没有缴费而视同缴费计算的养老金。此外,通过建立作为补充养老保险的“职业年金”制度也需要同步建立。
通过上面的介绍,相信大家已经了解什么是养老金并轨制了,所谓“退休养老金双轨制”,是指不同用工性质的人员采取不同的退休养老金制度。从总体上说,退休养老金双轨制是计划经济时代向市场经济转型期的特殊产物。这是因为我国城镇养老保险的改革是从企业开始的,企业先实行了社会化,而机关和事业单位仍然是单位管理,在这个过程中,就形成了一个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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