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幼儿老师养老保险由单位、个人共同承担的原则,双方分别承担相应的幼儿教师养老保险费。
需单位承担的幼儿教师养老保险费可从主办单位或幼儿收费中解决,以后根据全省上年度在职职工的平均工资确定投保基数。(二)缴纳幼儿教师养老保险费满15年及以上,到达退休年龄时(女满50周岁,男满55周岁)办理退休手续,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金。
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不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本人。(三)幼儿教师养老保险费每年缴纳一次。由幼儿园统一(或教育局财务科统一办理)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交费手续。
一、养老保险缴纳比例
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包括划入个人帐户的部分),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20%的,应报劳动部、财政部审批。
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1997年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4%,1998年起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有条件的地区和工资增长较快的年份,个人缴费比例提高的速度应适当加快。
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企业划入的部分要逐步降至3%。个人帐户储存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个人帐户储存额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职工调动时,个人帐户全部随同转移。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
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
二、职工养老金可以补交吗?
职工养老金是可以进行补交的。
1、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可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时,以其相应补缴年度的缴费工资基数,分别乘以办理补缴时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与相应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作为相应补缴年度的补缴基数,按历年规定的单位与个人缴费比例之和缴纳。
2、员工到达退休年龄,没有养老保险的,可以一次性的交满15年养老保险,然后享受每月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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