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探析
时间:2023-07-05 19:52:55 22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土地储备中心对危房棚户区土地实行收购,以净出让方式供地。净地出让后获得的出让收益,扣除按规定缴省的费用后,专项用于支付银行贷款本息和毛地收购资的周转以及危房棚户区安置房建设。安置房住宅用地实行土地行政划拨,对改造后的房屋纳入产权产籍管理,办理商品房房照。商服用地实租赁供地。安置房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以费还贷项目除外)全免,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下浮50%收取(项明细附后)。安置房房屋拆迁补偿契税先缴后返;对安置房住宅上靠标准户型增加的建筑面积部分,营业税等税种由地方税务部门向省申请暂缓缴纳。安置房建设项目用地红线以外没有配套管网的或达不到项目配套要求的,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无偿同步建设至小区红线。对腾空用于商品房建设的地块,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同步建设,所需费用由摘牌的商品房开发主体,按照国家、省、市所规定的正常标准结付;涉及配套管网施工中的破道、绿化等费用免缴。对安置房建设项目,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同步办理相关手续,保证项目的开竣工时间。小区配套建设标准要满足居民基本生活和出行需要,区政府组织被安置居民以招标方式选择物业公司,对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物业费三年内减半收取,不足部分由区政府承担。在进行安置房建筑设计时,应根据周边服务设施现状,建设一处或几处综合市场,用于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其产权归市政府所有,由区政府负贵日常管理。

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政策是什么

棚区改造拆迁补偿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部分:

1.进一步完善棚户区改造规划。

2.优化规划布局。

(1)完善安置住房选点布局。

(2)改进配套设施规划布局。

3.加快项目前期工作。

4.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1)强化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2)开展已入住安置住房质量安全检查。

国家所规定的这些拆迁补偿政策只是起到指导性的作用,但是各个城市可能都有一定数额的棚户区,每一个不同地区的棚户区的改造拆迁安置工作都是由本区政府部门确定的,有些棚户区还正好处于比较繁华的中心地段,拆迁补偿标准不一定比商品房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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