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到十级伤残赔偿金额
时间:2023-06-05 18:54:37 41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一到十级伤残赔偿金额

一级工伤赔偿标准

1、伤残津贴,按月发放,标准为本人工资的90%;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7个月本人工资。

二级工伤待遇

1、伤残津贴,按月发放,标准为本人工资的85%;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5个月本人工资。

三级工伤待遇

1、伤残津贴,按月发放,标准为本人工资的80%;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3个月本人工资。

四级工伤待遇

1、伤残津贴,按月发放,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5%;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1个月本人工资。

五级工伤待遇

1、伤残津贴,按月发放,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8个月本人工资;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后支付,标准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8倍;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后支付,标准同上。

六级工伤待遇

1、伤残津贴,按月发放,标准为本人工资的60%;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6个月本人工资;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后支付,标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5倍;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后支付,标准同上。

七级工伤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3个月本人工资;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后支付,标准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2倍;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后支付,标准同上。

八级工伤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1个月本人工资;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后支付,标准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9倍;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后支付,标准同上。

九级工伤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9个月本人工资;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后支付,标准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后支付,标准同上。

十级工伤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本人工资;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后支付,标准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后支付,标准同上。

伤残职工除了以上赔偿,还享有以下待遇:

1、停工留薪期工资

该工资按正常工作时的工资为标准由单位发放。根据受伤情况,不同部位的伤享受不一样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生活护理费

该费用需首先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并确认等级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支付;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支付;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

3、工伤医疗费

由社保中心核准后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4、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住院天数计算,每天30元。

5、残疾器具辅助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不在当地就医的食宿、交通费

在离开城市就医前,需先经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后,才可报销该费用。其中住宿费的上限为每人每天150元,伙食费的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

二、伤残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是指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由于人身损害造成的残疾受害人致使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或者全部丧失,因而,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以后,会减少或者丧失自己的收入。这种损失,是人身损害的直接后果,是一种财产损失。对于这种财产损失,应当由赔偿义务人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三、残疾赔偿金的计算

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具体为: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生活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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