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暴雨、台风等灾害性天气的影响,建设工程经常停工,不可避免地给承包人和发包人造成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不知道如何处理赔偿,我们可能得不到索赔的费用,也不应该支付费用。因此,无论是发包人还是承包人,都有必要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处理赔偿问题。
如果暴雨洪水导致停工和损坏,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承包商是否真的需要停工,这将对后续的赔偿产生严重影响。
如果暴雨洪水可以消除且未达到不可抗力水平,承包商应清除障碍物并继续施工。擅自停止施工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合同约定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如果暴雨洪水是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承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则双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赔偿:
(1)业主应承担工程本身的损失,第三方因工程损坏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将安装的材料和设备运至施工现场进行施工。
(2)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对伤亡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施工单位(承包人)对施工单位机械设备的损坏、停机负责。
(4)清洁和修理工作的费用应由双方协商承担,但实际上,费用应由业主承担。(5)工期顺延。
(6)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现场的必要管理人员和安保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需要注意的是,“谁主张证明”以及是否有必要停工并赔偿暴雨洪水造成的损失都需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否则自己的主张将得不到支持。承包人需要证明确有必要停工的,否则擅自停工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因暴雨、洪涝等原因停工,双方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收集相关证据,委托施工律师通过诉讼方式处理赔偿事宜,避免双方争吵,浪费大家的时间宝贵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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