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是指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立项文件被批准后,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交验工程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的行为,不等同于办理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申请施工许可证的要求是:
(一)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已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已确定,建设资金已落实;
(二)具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三)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取得规划许可证,需要拆迁的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时应该携带哪些资料?
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时,请携带下列资料:
序号
名称
1
《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有关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3
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4
建设工程立项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5
有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资金证明(工程项目专用账户银行开户回执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6
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委托经办人办理报建)
7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如不委托招标代理单位,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招标的,还需携带:
序号
名称
1
《上海市建设单位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备案表》
2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3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公积金、养老保险金证明
(2007版)
《建筑法》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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