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XX县人民法院通过强制扣划被执行人徐某某银行存款,执结了一起因拒不赡养父母引发的执行案件,将执行得款4120元交到了申请执行人徐YY、张ZZ手上。
被执行人徐某某系申请执行人徐YY、张ZZ共同生育的之长子,自1985年来徐某某一直认为分家不公而拒不履行赡养二位老人的义务。本案经XX县人民法院于2010年4月21日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作出(2013)隆民一初字第196号民事调解书,规定自2010年5月份起,被执行人徐某某每月支付每位老人赡养费50元,并定于每年12月31日前给付当年赡养费。但调解书生效后至今,被执行人徐某某除了给付过两位老人280元外,其他赡养费并未履行。
为此,申请执行人徐YY、张ZZ向XX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徐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徐某某态度蛮横,拒不签收法律文书也不同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法院通过执行指挥中心平台查询得知,被执行人徐某某在信用社开设的账户内有存款,对于履行本案执行义务绰绰有余,法院立即依法向银行部门发出了扣划存款的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扣划了被执行人徐某某的存款4220元,并及时将该款项兑现给了两位老人。至此,一起近10年的赡养案件得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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