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内容被视为劳动合同的法定条款
被视为劳动合同的法定条款的内容如下:
1.双方当事人基本信息;
2.劳动合同约定期限;
3.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4.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5.劳动报酬及其发放方式;
6.社会保险的缴纳及其方式;
7.劳动纪律以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8.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9.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
二、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的区别
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的区别有:
1.保密合同具有从属性,保密合同与劳动合同是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关系;劳动合同是主合同,没有劳动合同,不建立劳动关系,也就不可能产生保密义务,当然也就不存在保密合同。保密只是劳动关系的一项内容。
2.保密合同具有独立性,一般来说,从合同的效力是随着主合同效力的变化而变化的,主合同无效,从合同当然无效,主合同变更,从合同亦应做相应变更。但是保密合同却不同。劳动合同的无效和变更,并不影响保密合同的效力。这一点对于保密条款也同样适用。
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劳动者需要按《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工作交接明细表》和《物品交接单》内容依次交接,财务部结清借款后,经交接双方和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交接工作方视为完成。
2.工资中涉及保险,人力资源部同财务部办理保险清算,进行保险减员手续。
3.人力资源部统计其本月考勤,报上级领导批示,到工资结算日发放劳动者的工资。
4.人力资源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并给劳动者开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劳动者到下一个新单位需要的,只要是正规大单位,一般都会要求出具的,有备无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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