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义务的内容主要包括:
1、主义务,又称主给付义务,是指合同关系中固有、必要、自始确定的基本义务,能够决定合同类型;
2、从义务,即从给付义务,是指在主给付义务之外,没有独立意义的义务,只能辅助主给付义务发挥作用;
3、附随义务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发生的义务,指在更好地实现当事人的利益。如说明、照顾、通知、协助、保密等,属于履行合同所需的辅助义务。
《民法典》履行合同义务的内容包括什么?
《民法典》履行合同义务的内容包括:保密义务、方便义务、减损的义务、协助义务、通知义务等内容。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全面、适当地完成合同义务,使债权人的债权的得以实现。合同履行不是一个单纯的动态概念,而是一种包含了动态和静态的综合概念。首先,合同的履行是债务人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这是合同目的的起码要求。这种特定行为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比如支付价款、交付标的物、提供劳务等,也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比如不以某种价格出售商品;其次,合同的履行要求达到实现债权之结果。因为合同关系存在的法律目的,就是使债权转变成物权或与物权具有相等价值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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