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
【所需材料】
1、本人书面评定残疾等级申请(写明负伤时间、地点、原因);
3、申请人执行公务的相关残料;
4、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查后出具证明材料(正式文);
5、申请人提供的原始病历和原始医疗诊断;
6、3人以上现场见证人证明材料(标明见证人身份);
7、本人所在单位主管上级部门出具的申请评定残疾等级请示(正式文件);
8、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受理通知书;
9、区民政部门出具的调查核实报告;
10、当地民政部门指定医院残情鉴定小组出具的残情鉴定;
11、当地民政部门给省民政厅出具的评残请示、填写的评定伤残等级审批表(一式三份)、残疾人员卡片(一式二份);
12、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评定残疾等级公示反馈意见(正式文);
13、本人近期同一底版红底免冠照片5张(一寸3张、二寸2张)
【办结时限】
(一)符合条件材料齐备的,一周内上报省民政厅待批;
(二)省民政厅批准后,三天内办理所有手续。
【收费标准】无
【办理机构】哈尔滨市民政局优抚处
【办理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联系电话】0451-84664391
推荐:
全文51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