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人们在遭受职业伤害之后选择离职时,他们应该知道自己有权享有哪些法定的补偿权利。
其中包括治疗工伤所需的医疗费用和康复治疗费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享受的住院伙食补助费;
以及由公司或雇主提供的生活协助服务费用等。
当员工因为自身的原因主动申请领取工伤待遇而选择离开原工作岗位之时,经过原来工伤职工的亲笔签字确认之后,那么这个员工便可以通过向企业支付一定的金额来结束或者中断原本的合作过程,同时由管理公司负责向社会保障基金支付相应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向其发放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责任。
如果伤者经鉴定具有对应的工伤残疾等级,还将有资格取得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在离职后、由社会工伤保险机构给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由原用人单位承担的向其发放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等经济上的补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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