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十日。行政许可送达的期限《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需要延长的,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一、可撤销的行政许可有哪些
可以撤销的行政许可情形包括: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二、过期了的采矿权怎么办
在到期前1个月到原登记机关申请,提交如下资料:1、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2、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3、年检合格证复印件、采掘工程现状平面图(经县局审核盖章);4、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文件(说明是否有违法开采行为,是否按规定缴纳各种规费,矿区范围内的储量情况等)。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三、行政委托是什么?
行政委托行为一般指在法定的范围内,行政机关将自身的一部分职权委托给其他机关机构、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行为。《行政许可法》决定,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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