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完全有权利提起诉讼。
请遵循以下程序进行操作:
(一)作为起诉方,您需要首先递交起诉状,根据被告人数制备适当的副本数量。
若被告为个人,请详细撰写双方的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地以及现居住地址;
若是法人实体,也需注明其公司名称、实际位置、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的名字。
起诉状的主要部分请用简洁语言陈述诉求和诉讼事实以及相关理由,结尾处要署上您或您的企业的名字或者加盖公章。
(二)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您在向法庭提交起诉状时,需要附随如下材料并填写一式两份的证据清单:
1.证明原告法律地位的材料。
2.能够证明原告诉讼观点的证据,例如合同、协议、债券文书、货物接收与发运凭证、往来信函等等。
(三)当您将书证呈交给法院审阅时,务必要填写一张详细列明所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的清单。
经法院办事人员核对后,他们会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退回给您,另一份则由法院保留备案。
(四)在您履行了必须的申请手续并且提交充足的相关证据资料后,法院将在七个工作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受理。
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情况,法院将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决。
(五)自接到受理通知之日起七天之内,您需要预付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六)法院在完成受理手续后,将会排定开庭日期,请您耐心等待法院的工作安排。
请尊重并配合法院的所有工作流程。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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