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公司法在允许一个法人或者一个自然人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同时,主要设立了5项风险防范制度:
第一,对一人有限公司实行严格的资本确定原则,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万元,并且必须一次缴足,
而两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
第二,一人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以予公示;
第三,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该自然人不能再设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
第四,一人有限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五,在发生债务纠纷时,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有责任证明公司的财产与股东自己财产是相互独立的,如果股东不能证明公司的
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的财产,股东即丧失只以其对公司的出资承担有限责任的权利,而必须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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