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即使未享有抚养权利也可以依法享有对子女的探视权。
依据相关法规,离异之后,那些不能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他们同样拥有探望自己子女的权利,而与此同时,另一方则必须负起相应的辅助义务。
关于如何行使探望权利以及具体的时间安排,都需要双方进行协商达成共识;
如果无法就这些问题达成协议,那么最终的决定则应该由司法机关来作出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