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一抵押合同可以担保多个债务吗
同一抵押合同,可以担保多个债务。例如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后,在不超过抵押最高额的情况下,可为连续发生多个债务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条【最高额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二、哪些财产可以抵押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2、建设用地使用权。
(1)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2)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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