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当缴费单位因不可抗力(如突发性自然灾害)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的,可以延期办理缴费申报;但应当自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在此种情况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若缴费单位无故拖延办理缴费申报,或确因不可抗力影响不能如期办理缴费申报,但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又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的,将按《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依法对缴费单位直接负责缴费申报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处罚。
全文24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