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水险或称汽车损失保险、发动机特别损失险,各个保险公司叫法不一样但本质一致,这是一种新衍生的险种,均指车主为发动机购买的附加险。保险车辆在积水路面涉水行驶或被水淹后致使发动机损坏可给予赔偿。但是如果被水淹后车主还强行启动发动机而造成了损害,那么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目前汽车保险附加险包括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车辆涉水险等。当然保险公司不一样,条款就不大一样,投保时可以查阅下各个保险公司条款内容。
开车途中遭遇暴雨,导致汽车发动机被淹损坏,保险公司到底赔不赔?
相城法院受理的一起案件,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原告修理费12万余元,近日苏州中院二审维持了这一判决。
2011年3月,原告张先生为自己的汽车购买了一年的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当年11月,他驾驶投保车辆时突遇暴雨。由于无法看清道路,车辆驶入积水路段,发动机被淹熄火。张先生认为,车辆因暴雨受损属于车辆损失险合同明确规定的赔偿范围,保险公司理应赔偿。保险公司辩称,根据合同的免责条款,未购买发动机特别损失险(俗称“涉水险”)的保险车辆,对因遭水淹或涉水行驶致发动机进水的损失不负责赔偿。
法院判定:
“涉水险”,是车主为发动机购买的一种附加险。购买此险种后,保险车辆在积水路面涉水行驶或被水淹后致使发动机损坏可给予赔偿。法院审理认为,涉水行驶既可能发生在天降暴雨情况下,也可能是在天气状况良好、不下雨情况下驾驶员误操作或故意驶入河流、沟渠、水塘等。当暴雨和涉水行驶同时出现时,应判断何种事件是造成损失的最直接原因,并据此认定保险人应否承担保险责任。
法院认为,张先生驾驶保险车辆出险时突遭暴雨,这种情况下不可能要求所有车辆停止行驶或寻找躲避场所,否则会导致交通堵塞甚至事故。而普通驾驶员对水深到何种程度会造成发动机进水,也难以判断。因此,张先生对于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暴雨是造成车辆损失的直接原因。而在不下雨的情况下,如驾驶人涉水行驶导致发动机进水,保险公司可以援引免责条款拒绝理赔,而只对购买了“涉水险”的车主进行赔偿。
本案中,保险车辆是在正常行驶过程中突遇暴雨,在路面积水情况下不得已涉水行驶,因此暴雨是导致发动机进水的最主要原因,对此保险公司不可以援引免责条款,而应当承担车辆损失险的理赔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院提醒:
目前车主购买“涉水险”后,保险公司对在积水路面涉水行驶或被水淹后致使发动机损坏的给予赔偿。但对于发动机被淹熄火后驾驶人继续“二次启动”或在遭受暴雨、洪水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车辆的,保险公司规定不一,有的可以赔,有的不予赔偿。广大车主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是否购买“涉水险”。
涉水险有关百科:
1.“涉水险”适用范围:在遭受暴雨、洪水的时候,保险机动车被水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驾驶人继续启动机动车或利用惯性启动机动车;遭受暴雨、洪水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机动车。在这两种情况下,要获得相应的赔偿就必须购买涉水险。
2.购买“涉水险”的省钱办法:一般是在夏季使用较高,车主没必要全年购买,但又要伴随主险投保,怎么办?车主可通过缩短主险投保时间的方法,季节性购买自燃和涉水险。如设定车损险的时间为四个月,此期间购买主险时搭配涉水险,之后续保则去掉这个险种,这样既有保障又能节省部分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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