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应当全面涵盖如下关键条款内容:
(1)买卖双方的精确表述、详细联系信息以及如属法人机构则须附盖法定代表人签章。
(2)详尽陈述所预售商品房的具体地理位置及对应楼栋编号。
(3)明确揭示所预购商品房的总量,并尽可能以平方米为单位进行计量,同时明确相关建筑面积抑或是使用面积或其他特定面积的具体数值。
(4)清晰标注房屋价格,即每平方米的售价,同时需注明总价。
(5)明确规定预售款项的支付方式与房屋实际交付的时间节点。
(6)明确所预售房屋的使用性质,例如住宅用房、办公用房、经营性用房或者其他特殊用途的房屋等。
(7)明确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具体方式及其相应的期限。
(8)明确规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及具体赔偿标准。
(9)双方协商达成的其他补充条款。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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