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他人医保卡就医为非法行为。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社会保障医保卡内的资金专供特定用途使用。
参保者在选定的医院或药店进行就医或者购买药品时,允许使用医保卡进行消费结算,但不可提取现金。
医保卡所包含的资金,乃是由参保者与用人单位共同承担缴纳的。
我国的医疗保险政策遵循个人账户与统筹基金账户分离的原则,个人所缴付的全额保险费用及用人单位所垫付的部分款项均将纳入到个人账户中。
个人账户除可用于支付在指定零售药店购买药物所需的成本外,亦可支付门诊以及住院治疗所需的个人费用负担比例。
不可凭借其他人员的医保卡进行疾病诊疗。
医保卡实行实名制认证,仅限卡主本人使用。
若使用他人医保卡进行医疗活动,便等同于实施欺诈行为,甚至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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