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财产的解决方式:共有人可通过协商的方式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协商不成,且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应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同居人死亡的,另一方不能继承死者的财产,除非死者留下遗嘱指定让其继承。
什么同居财产?
同居财产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在同居期间取得的合法收入或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储蓄、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家禽、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其他生产资料、生活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而对一方所得收入和财产未予规定。一般的理解是: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有财产,一方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在对方没有辅助性劳动和提供生活帮助的情况下应归该一方个人所有。同居期间财产所有权,按一般的民法理论确认。
《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全文55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