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业保险金当月忘签到怎么办
当月去补,还是可以继续领的。
1、失业保险金每月的签到时间是1至10日,(节假日除外,顺延时间另行通知)。
2、逾期签到的,如果无正当理由,1个月无正当理由未办理领取手续的,停发当月失业金等待遇,当月计入未领取的待遇月数,待发生停止情形或领取期限结束时结转;发生停止情形的,其累计的尚未领取的待遇月数结转,与下次失业时核定的失业金期限合并计算。除非有正当理由,才能补发相应月数的失业金等待遇。符合省条例规定的正当理由情形(包括失业人员在住院治疗期间、女性失业人员在怀孕期间、女性失业人员子女未满一周岁等情形。),可以办理免求职手续,但应每月完成签收。本人无法办理的,可委托其亲属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失业人员本人身份证及相关村料,到原申领失业待遇的区社保局或办事处办理代签收手续。如没法委托,可在正当理由消除后本人到原申领失业待遇的区社保局或办事处办理补发。
二、失业金领取金额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按照失业人员原单位所在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70%执行,目前成都市的标准:每人每月595元。
三、领取失业金需要的条件
参加失业保险满1年以上;
个人非自愿失业,开除符合规定;
60日内办理了失业手续。具备上述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拿着单位的离职证明、身份证去交社保的社保中心办理。
1、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的,一般60日内需要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材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2、如果错过了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时间,即不能补领,需等到下次失业时才可领取。失业保险规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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