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尹某认为自己和一家公司签订了无效的劳动合同。他问签了无效劳动合同有无赔偿?
就尹某咨询的问题,律师回答如下:
尹某先生首先要弄清楚什么是无效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也就是说,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而且法律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经仲裁未引起诉讼的,应当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经仲裁引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认定;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或任何其他第三方均无权认定劳动合同无效。
所以说,劳动合同是否无效。应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的,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或者该单位出资人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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