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损害公共财产的行为需要承担哪些民事责任
损害公共财产的行为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是故意且情节严重会有刑罚,如果轻微且无疑,大多赔偿、批评教育为主。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是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同时按该条例第8条规定,责令行为人赔偿损失。
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
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犯罪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4.客观方面存在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三、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追诉时效
故意毁坏财物罪追诉期是五年或十年。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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