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上负债类科目以及在资产负债表上有余额都是公司的债务。清偿顺序一般为:破产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企业所欠税款、破产债权
【网友咨询】
公司债务怎么认定,公司债务清偿的顺序是什么?
【律师解答】
债务的认定
会计上负债类科目以及在资产负债表上有余额都是公司的债务。包括1、公司向银行借款;2、公司购买材料欠供货商的货款;3、应付账款企业;4、应付职工工资等款项;5、应付职工薪酬;6、应付国家和地方的税费;7、公司欠个人的款项;8、其它应付款。
破产企业的债务,按照以下顺序偿还:
1、企业法人在清偿还债前,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破产费用。破产费用是对破产财产保管、清理、处理和估价时所需要的费用。例如,破产诉讼的费用、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等。2、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企业职工的权利首先应当得到保护,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优先支付,以保障广大职工重新就业前基本的生活需要。3、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也应当优先清偿。4、破产债权。主要指破产还债企业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款项。企业法人清偿财产时,前一清偿顺序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才开始后一顺序的清偿。以此类推,一直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偿完毕。在同一顺序中,各个债权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他们之间不存在顺序先后。如果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则按债权的比例偿付债权人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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