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角地是指在城市规划区或者村庄建设规划区内难以单独出具规划要点、被“三旧”改造范围地块与建设规划边沿或者线性工程控制用地范围边沿分隔(割)、面积小于3亩的地块。
1、修路占地补偿,按实际数量每亩22556元(含青苗费)的标准计算。(含解决飞地、夹心地、边角地问题修路)
2、专为其他村和单位修路,按实际数量比照永久性征地标准34080元/亩,另按粮食作物加一季青苗补偿费683.5元/亩的标准计算。互相专为其他村和单位修路的,按长度抵顶后的路段按该标准给予补偿。插花互相占地修路不按该标准补偿。(含解决飞地、夹心地、边角地问题修路)
二、征地补偿过程中要掌握哪些原则?
1、使用国有荒山、荒坡,河流水面、裸岩石砾地等未利用地,不予补偿。
2、征用集体耕地,依法据实给予补偿。征地补偿标准按兰青二线标准执行。
3、青苗补偿费按年产值计算,临时用地按年产值和实际使用年期予以补偿。
4、苗圃及2-5年生(胸径5厘米以下)的小幼树,原则上应予移栽;不能移栽的,按本方案确定的标准予以补偿。
5、征用宅基地按其邻近地类补偿,并给搬迁户1000元的搬迁补助。
6、在工程建设征迁工作中,遇到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应实事求是地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对地类认定有异议的,由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确认;建筑、构筑物等级、成新度,树木的品种规格等认定有异议的,聘请相关部门的专家鉴定。
7、人均耕地的测算以行政村为单位核定。实施征地拆迁后,人均耕地0.3亩以下的按年产值30倍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原则上应兑现给被征地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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