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赔偿责任。若未能得到购房者同意而解除合约,必须对由此产生的损失进行赔偿,且须全额退还房款;
2.行政处罚。最高可罚20,000元至30,000元不等;
3.刑事责任。如情节严重,可能会被认定为刑事犯罪,从而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在尚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次出售给他人的行为,将会受到警告,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予以纠正,同时还将面临20,000元至30,000元不等的罚款;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甚至有可能构成犯罪,进而需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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