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在吸收劳动者就业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但北京市顺义区法院日前对该院2011年以来受理的涉中小企业劳动争议案件进行调研后发现,不交社保是中小企业职工流失的一个重要原因,且严重影响了劳资关系稳定。
【三种现象突显不平】
现象一:参保出现户口歧视
大部分的中小企业只愿意给部分职工交纳社会保险,主要是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元老级职工等。其中,建筑企业、农产品企业几乎不会给劳动者交纳任何保险。在其他诸如服装制造、熟食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中,由于人员较多,用人单位往往区分本地、外地、农村户口、城镇户口等有选择性地为城镇户口和本地农村户口员工交纳部分社会保险,外地的农民工则被完全排除在社会保险的门槛之外。
现象二:参保主旨为公司省钱
一般情况下,大部分中小企业有选择性地为职工交纳一到两种社会保险,他们是否交纳的标准一看数额的大小,二看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力度。如用人单位交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数额较大,所以在险种中,中小企业交纳养老保险的比较少。而政府对于工伤保险的监督检查力度较大、企业费用也较低,中小企业多为职工交纳工伤保险。
现象三:人为降低社保交费基数
社会保险的交费基本上是以职工的工资数额作为基数的,中小企业借此漏洞做起了文章。有些中小企业不以职工的实际工资水平而是以远低于实际工资水平的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作为核算交纳社会保险的基数,或者中小企业根本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以现金方式发放工资,仅以政府公布的职工最低工资数额作为标准来作为社保交费基数,使得职工的社保收入减少。
涉案中小企业未参加失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比例依次为84%、71%、65%和56%;职工请求解除与中小企业劳动关系的案件中,以单位未按时、足额交纳各种社会保险为理由的占近30%。
【解析】
法官分析发现,中小企业社会保险参保率低的原因如下:
1、中小企业自身参保意识不强、劳动者自己认识不到位
2、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也是重要原因。
对于不交纳社会保险的中小企业缺乏强制征收手段,使大量的中小企业游离在社会保险交纳之外。同时对于拒交、欠缴社会保险费用的企业,尽管法律规定了相应的稽核办法,但实践中缺乏过硬手段和约束机制。
3、社保制度不完善也是参保率低的一个原因。
社会保险机构在跨地区转移、不同单位之间的接续、社保费用的及时支取等方面设计尚不够完善和便利,也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增加了潜在的负担。另外,社会保险法虽然已实施,但是相应的配套制度尚不完善,也使得部分企业无所适从,影响了社会保险的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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