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合伙企业的一些特点等一系列相关内容,包括最初的合伙企业为什么是无限责任、契约自由是合伙制的一大特点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出现一定程度的分离。
1、最初的合伙企业为什么是无限责任(既是因为所有权和经营权紧密结合,也是因为信用因素)
从古罗马时代到19世纪,合伙制是主流形式。事实上,17世纪之前,仅有合伙制。合伙企业的经营有赖于履行各种合同权利和义务。债权人凭什么理由相信合伙人会履行合同,或者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比如未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能有什么保障办法?为了赢取合同债权人的信任,合伙人只有用个人所有财产进行担保,因此,承担无限责任。这是合伙制背后采用无限责任的原因。
2、契约自由是合伙制的一大特点
合伙制度的一大特点是契约自由。合伙人之间可以就投资者和管理者间的权利义务进行安排。随着企业的发展,企业需要扩大生产规模,需要资金,因此通过吸收消极合伙人的方式扩张企业。在不影响企业信用的情况下,可以对合伙人做出如此的安排:或者管理企业,拥有对企业的控制权,承担无限责任;或者不控制企业,承担有限责任。于是,有限合伙开始出现。公司制出现之前,在一家企业中,唯一可以实现有限责任的途径是通过有限合伙的方式。
3、所有权和经营权出现一定程度的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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