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办理2人取保候审。
第五十四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五十五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允许两人共同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取保候审担保人的责任
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应当履行保证义务,保证被取保候审人在不被羁押的情况下,随传随到,候审不误。违反规定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取保候审担保人承担的风险
取保候审担保人是为被取保的犯罪嫌疑人获得暂时的人身自由向公安机关等提供的担保,担保的范围是对嫌疑人取保期间遵守法律和公安机关的规定的情况。犯罪嫌疑人取保后,公安机关并不停止对其涉嫌犯罪的行为进行侦查,检察机关仍将对其提起公诉,审判机关仍将对其进行刑事审判,因此,嫌疑人在取保期间不得从事任何法律和公安机关规定的妨害案件侦查、取证、起诉和审判的行为。担保人将对嫌疑人取保期间的违规或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赔偿、罚款、拘留,甚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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