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征收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具体的补偿方式由地方政府制定。耕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人员安置、地上附着物和幼苗。其中,土地补偿费和人员安置费的总和一般在前面三年年平均产值十到三十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应当依法全额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幼苗补偿,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农田征收政府怎么补偿
农田征收政府补偿标准为,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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