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劳动仲裁赔偿金已受理还需要提交被迫离职申请通知书吗
在尚未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时,若发现该单位存在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的情形,阁下可据此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
若已成功解除或经仲裁机构裁决获准解除劳动关系并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那么,再以同一理由提出被迫解除通知可能会引发一些争议和问题。
通常情况下,在已经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申诉之后,便无需再次提出被迫解除通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已经注销了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在公司被依法注销后,依然具备申请劳动仲裁的权利。
需明确指出的是,当公司完成注销手续之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法律地位与权限将相应终止,这意味着他们无法再以法定代表人的名义提起诉讼。
劳动者仍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
在进行仲裁申请时,申请人必须提交仲裁申诉登记表、详细的申诉书以及申诉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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