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务派遣要签三方吗
实际上并无此事。
劳务派遣仅适用于短期与非核心岗位中,并不需要签订三方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务派遣作为一种补充型的用工模式,仅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等特定类型的职位上进行操作。
用工机构必须严格控制劳务派遣员工的数量,不得超出本企业总用工数目的某一特定比例,该具体比例将由国务院直属机构劳动行政部门予以明确制定。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二、劳务派遣属于临时工吗
劳务派遣并不必然代表雇佣的性质是临时性的。
事实上,劳务派遣仅仅作为一种用人模式而存在,并不能涵盖所有的短期雇员,也有部分员工可能会选择与派遣公司签署长期或者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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